案例分析:非招标采购
某民族自治州的一家民族出版社,经自治州政府批准,准备使用州财政资金采购一套可处理80 个终端的“民族文书刊出版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经过分析,巴力社长提议采用“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出版社技术改造处具体负责该项采购工作,经过讨论,他们草拟了如下的采购程序:
(1)成立谈判组。谈判组由 9 人组成,其中,出版社 3 人,社外专家 6 人。
(2)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3)谈判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优选三家供应商参加谈判。
(4)谈判组将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等文件提供给选定的供应商,但任何人都不能将评定成交的标准透露给供应商。
(5)为提高工作效率,将谈判组分成三个小组(每个小组包括出版社代表 1 人、社外专家2 人),每个小组与一个供应商进行谈判。
(6)第一轮谈判结束后,谈判组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所报之价透露给另外两家供应商,迫使其报出最低的底价。
(7)最终谈判结束后,谈判组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出版社从谈判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