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变更控制
某大型信息系统工程项目(A 项目)由 H 公司(乙方)承建,工程双方签定的合同规定工期为 8个月。合同签定后 H 公司严格按照软件工程方法进行项目的需求调研(细化)、设计、编码、测试,并于工程正式开工前制订了详细的工程实施计划。
但工程的建设单位——甲方,由于欲在本年度评先进单位,想以信息工程项目建设的成果作为评选先进的筹码。于是在合同签定后 20 天内,甲向乙方提出赶工期的要求,要求将总工期由 8 个月压缩到 6 个月,同时砍掉合同中确定的部分功能点,增加部分功能点。
甲方在过去三年中与 H 公司签定过两个大合同,H 公司一向视甲方为公司的大客户,是公司主要的业务来源,因此 H 公司总经理认为不能轻易得罪甲方。H 公司同意了甲方压缩工期、变更部分需求范围的要求。
由于工期的压缩,乙方感到工期很紧张,于是,在没有全面完成高层设计工作的情况下,就匆忙开展详细设计工作,详细设计工作也没有基本成型的前提下,编码人员就开始了编码,即 H 公司实施工程项目的方案为: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编码、单元测试并行进行。而且,由于工期的压缩,乙方软件工程师吃紧,不得不临时从社会招聘 4 位软件工程师补充项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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